第 7 行,定义了一个 fire() 函数。
第 13 行,将变量 f 声明为 func() 类型,此时 f 就被俗称为“回调函数”,此时 f 的值为 nil。
第 15 行,将 fire() 函数作为值,赋给函数变量 f,此时 f 的值为 fire() 函数。
第 17 行,使用函数变量 f 进行函数调用,实际调用的是 fire() 函数。
在Go语言中,函数也是一种类型,可以和其他类型一样保存在变量中,下面的代码定义了一个函数变量 f,并将一个函数名为 fire() 的函数赋给函数变量 f,这样调用函数变量 f 时,实际调用的就是 fire() 函数,代码如下:
package main
import (
"fmt"
)
func fire() {
fmt.Println("fire")
}
func main() {
var f func()
f = fire
f()
}
代码输出结果:
fire
代码说明: